霧燈的使用時機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:
夜間無路燈或照明不良時。
遇到霧、雨、雪、沙塵、冰雹等低能見度天氣時。
能見度低於100米時,必須開啓霧燈,並且適當降低車速。
能見度低於30米時,需要打開霧燈並靠邊停車,並開啓危險警告燈。
需要注意的是,霧燈的光源具有較強的穿透性,用於在雨霧天氣行駛時照明或警告其他車輛和行人,以提高駕駛員和周圍道路參與者的能見度。
此外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,在能見度良好的情況下,絕對不允許使用霧燈,因爲霧燈的紅色光線在沒有霧、雨和雪等障礙物衰減的情況下直接照射人的眼睛,對人有害。
以上信息僅供參考,具體請遵守當地交通法規和實際情況。